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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五月一日过后婚姻法是不是要改呢?我听说结婚年龄要改了,是吗????急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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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相关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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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2006年8月,我从开发商处购买了一个商铺,当时按照他们提供的样本签了。现在发现了很大的问题:合同中有一条关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其中有条款1、2。具体为: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时,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 条款1:“1、双方自行约定:按照产权登记面积,依据合同约定单价,据实多退少补。” 条款2:“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据实结算房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现在看合同,这应该是一个由双方自主选择的条款,可是开发商却直接把“1”打印上去了。直接就打上了,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 现在房屋实测面积比原来签合同时的合同约定面积小了有15.6%,远远超过了3%。 现在我们面临的是,如果按合同,他们只退多收的15.6%的房款,这太不公平了吧,连利息都没有,白用了我们的钱两年多,况且我们还是贷的款。 请教律师,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办,能主张开发商剥夺了我们的选择权,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吗?能请求法院按第2个条款界定我们的权利吗?有哪些法律规定能支持我们应该按第2种方式主张权利而不是他们强加的第一种处理方式?如果打官司,我们胜诉的几率有多少??? 拜托!!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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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证明此条款未经双方协商直接由开发商制定可以通过诉讼确认该条款无效。但取证有难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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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张三之子张甲因涉嫌某罪被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的之中,这时李四(系某公司职员)找到张三,说自己在法院有熟人,让张三拿出三万元,自己保证能把张甲办成缓刑,如办不成则退钱给张三,张三信以为真,但因张三没有这么多钱,李四就说先拿一万多元吧,办成了了缓刑后,再把剩余的钱补上,后张三就把一万多元给了李四,给钱时有乙和丙(其二人知道钱的用途)在场,乙还对李四说,要是没有把握的话,就别让张三花冤枉钱了,李四说保证能办成事.后法院宣判张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三要求李四退还一万多元,李四拒绝退还.请问:1.张三应通过什么途径向李四要回自己的一万多元?2.张三如果起诉李四,诉由是什么?法院会受理吗?如受理,结果可能是怎样?3.这是一桩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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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可通过报案按照刑事案件处理。李四的行为已经涉及诈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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